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甘府发〔2018〕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州国税地税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行政执法的统一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精神,州政府规章、州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国税地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5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及所属税务机构承担。
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