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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9-10-17 03:27:59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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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甘府发〔2019〕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提出的“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7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健全机制、分级保障”的方针,结合我州“十三五”农村公路发展目标规划,紧紧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体目标,以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路活动为引领,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构建“外通内联、通村畅乡、人便于行、货畅其流、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网络,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和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协调可持续发展机制。到2020年,全州农村公路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网络基本形成,结构明显优化,道路质量显著提升,养护管理全面加强,路产路权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客运物流安全有序,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18个县(市)农村公路基本达到“四好农村路”总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质量为本,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1.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任务。2018年底,全州除少数乡(镇)、建制村未通硬化路外,其余乡(镇)、建制村均已通硬化路。到2019年底,要提前实现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两个100%”兜底性指标,并彻底处治“畅返不畅”道路。

2.推进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县乡道提升改造工程,重点打造一批旅游路、产业路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工程。继续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县乡道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完善标志标线、村道护栏等安全保障设施。到2020年,全州所有行政村公路覆盖率达到100%,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县乡道和开通客运的村道临崖、临水3.0米以上安全隐患路段安保工程(路侧护栏)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消除农村公路安全隐患。

3.新改建农村公路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原则上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和通往建制村的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县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6.5米,乡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5米,村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交通量小或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村道局部困难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但宽度不得低于3.5米,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错车道。新改建农村公路必须同步建设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统筹考虑管养和客运设施,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

4.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协作,强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各县(市)要规范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县级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到2019年底,县级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县级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安全隐患全面治理,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二)完善体制机制,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1.落实责任主体。以《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为依据,将农村公路纳入法治轨道,全面落实“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理体制,明确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必须成立县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以及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开展路域环境整治的综合执法部门,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要健全以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保护路产路权。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广县级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模式,加大对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到2020年,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3.整治路域环境。各县(市)要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切实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的前提下,可在乡道、村道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限载设施,但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公路沿途绿化美化,全面整治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垃圾和非公路标志,确保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20年,宜林路段县乡道绿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与耕地分家、路与住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实施专群结合,全面护好农村公路。

1.落实养护职责。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市)政府的养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作用。县(市)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县道、桥梁日常管理养护,组织实施县乡道大中修工程;乡(镇)交通管理站承担乡道日常养护,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工程;村委会承担村道日常养护工作,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探索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推进养护专业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养护工作。

2.落实养护队伍和经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改革,在现有人员编制和机构范围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落实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机具设备,完善管养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全覆盖。到2020年,各县(市)建成1个机械化养护与应急中心,各乡镇建立1个交通管理站,各村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养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管理需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6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3.提高管养能力。对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由农村公路养护机构组织实施。推进养护能力建设,建立配置合理、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县级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通体系;加快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机械化、信息化。

4.强化评价考核。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县(市)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养护经费拨付挂钩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养护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因地制宜,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1.积极发展农村客运。坚持“因地制宜、因县施策”原则,加快发展和完善农村公路运输网络,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各县(市)要将公交、农村客运等普惠性出行方式亏损补贴纳入年度预算,并按照城乡公共交通均等化要求,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依托县乡客运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营运模式,积极探索推动发展响应式客运服务,提高农村客运通达率。各县(市)和乡镇交通管理站要积极发挥“建管养运”主体作用,结合实际,加快建设完善村级招呼站(牌)。

2.加快发展农村物流。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模式,优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实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程,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群众参与,创新农村物流运输发展模式,引导农村物流企业与电商深度融合,推广农村电商、交邮合作等农村物流新模式,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村商贸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县、乡、村基本建成农村物流网络。

3.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县(市)要建立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运营安全监管,严把农村客运、农村物流市场准入关,各有关部门要联合检查评价路况、车况与安全运营标准的适应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经营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运输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州“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关事宜由州综合交通建设和运输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牧农村、林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推进机制,为“四好农村路”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县(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确保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

(二)全面推行路长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做到制度政策到位、组织责任落实到位、县乡工作方案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要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三级管养原则,全面建立县(市)、乡(镇)、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市)要组建县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县(市)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及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县(市)、乡镇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到2019年底,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到县(市)、乡(镇)、村的路长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到2020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1.总路长:为全县(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由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

2.县级路长:为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县(市)分管负责同志或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县、乡道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乡镇、村路长履职考核。

3.乡(镇)级路长:为辖区内乡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4.村级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由建制村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三)坚持示范引领。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引领推进全州“四好农村路”建设。州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督促各县(市)创建不低于100公里的“四好农村示范路”,并指导各县(市)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县和国家级示范县,全面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州财政对获部“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对获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给予150万元奖补资金。

(四)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州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政府要整合扶贫和涉农资金,持续加大对农村公路资金的投入力度。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五)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和任务,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县(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项目挂钩的奖惩机制。州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日常监督考核,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已建好的农村路进行回头看,对因原建设标准低、受地灾洪水影响毁坏不能满足通行要求的道路,督促县(市)政府整合资金,按“四好农村路”的建设标准进行整治。

(六)抓好宣传引导。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宣传标语、村务公告等媒介,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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