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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10 10:23:46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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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府发〔2019〕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及《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国资发改革〔2019〕52号)要求,制定如下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等系列会议精神,把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贯穿州属国企改革发展全过程,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通过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并享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和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切实保障国有资本规范有序运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切实发挥州属国有企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与高速度并重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二、主要目标

改组甘孜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州投资集团”)作为州本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下简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围绕“做优资产、做大收入、做强企业”的总体思路,按照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系统推进的原则,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体制,引导州属国有资本向优势核心竞争力企业聚集,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改组后资产规模40亿元,主营业务5亿元,净利润0.5亿元,力争在5年内资产规模达到80亿元以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年实现净利润1亿元以上,将州投资集团打造成资产优良、效益显著、管控规范、持续发展、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集团。

三、功能定位

州投资集团作为竞争性商业类州本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要围绕全州优势矿产、商贸物流、中藏药业、城市置业、金融服务5大板块及其配套服务业,通过产业投资、持股管理、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方式开展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切实发挥投资引导、资源整合、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集聚集强等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着力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成为州级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和重点产业经营管理实体企业。

四、实施内容

(一)支持壮大试点企业。通过无偿划转、新增注入、市场化重组整合等方式,将州属国有资产、股权、资源等整合配置给州投资集团,提高其注册资本至人民币10亿元(分期注缴到位),以增加资产规模、提升投融资能力、创造市场化运营条件,为其做强做优做大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无偿划转部分州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企业整体股权和资产至州投资集团,作为州投资集团子公司,由州投资集团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州金控投资融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州成都经济发展总公司(包括代管的商业局驻成都站、商业局驻成都采供站招待所)整体资产。

二是无偿划转州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分参股国有企业的股权至州投资集团,由州投资集团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州国资委持有的四川甘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34.14%股权、四川康定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30%股权。

三是由州投资集团行使对四川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职责,按出资比例28.89%履行股东权利与义务,并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合并。

四是由州投资集团行使对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职责,按出资比例7.056%履行股东权利与义务。

五是将州财政局牵头正在清理的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后期需要移交的经营性资产无偿划转至州投资集团,由其履行出资人权利与义务。

六是将市场化运营可产生较好收益的州内重大矿产开发合作、重要建材生产供应、商贸物流、中藏药业、城市置业、金融服务等优质资源、资产和项目,交由州投资集团经营管理并由其履行出资人权利与义务。

七是加大州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产业引导资金对州投资集团的支持力度。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规范高效的董事会,强化监事会监督实力,激发经理层活力,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1.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州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

2.公司设党委会,明确党委委员5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董事长兼任)、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按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执行(鉴于里伍铜业资产规模及企业性质,为加强党的建设,里伍铜业的党委委员由州国资委党委管理,党委书记由州委组织部管理,纪委书记由州纪委监委机关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设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外部董事4人(由州国资委委派)、内部董事3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州国资委在董事会成员中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建立健全董事会下属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外部董事可兼任专门委员会主任。完善制度流程和议事规则,提高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有效性,有效控制风险。州国资委要建立健全董事人才储备库和董事选聘、考评与培训机制,完善董事履职报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制度,外部董事每年定期向州国资委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在日常工作中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州国资委报告。

4.公司设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外部监事3人、内部监事2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2人)。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州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提名,监事会选举产生。

5.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董事长与总经理不得由同一人担任,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设副总经理3名、财务总监1名。

6.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自身的功能和发展定位,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导向,建立权责清晰、精简高效、运行专业的管控模式,原则上内设机构不超过8个,重点围绕企业党的工作、战略投资、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等科学设计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内部机构,并根据发展阶段、实际情况等合理设定和动态调整。

(三)开展适度授权放权。州政府授权州国资委对州投资集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州国资委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展阶段、行业特点、治理能力、管理基础等,有侧重、分先后地给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授权放权,既维护好股东合法权益,也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州国资委加强督导跟踪,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做到层层“松绑”,实现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放权主要包括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授权、规划与投融资监管、改革事项授权、产权管理等4个方面19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方面授权放权内容。

(四)规范管理提升能力。一是推进管理创新,优化总部职能和管理架构。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管控模式。不断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有效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内部审计、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二是根据其功能定位和主业、辅业发展方向,针对市场环境、产业发展程度和企业自身投资融资、运营管控、资本运作、人才队伍等实际,对主业、辅业分类实施战略管控、运营管理、财务管控。三是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提高自身实力和国有资本运作能力,通过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增强股权运作、价值管理等能力,在所出资企业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四是州国资委根据企业发展实际设置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指标,建立适应良好发展的绩效考核与收入分配体系,增强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激励。

五、保障措施

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是国企改革的制度创新,涉及资本划转、业务整合、管理重构、授权放权等重大事项,要按照严谨细致、稳妥推进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保障,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国有企业和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协调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工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作为总协调人,负责协调解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中相关重大问题。州国资委负责落实授权放权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指导。州级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改革实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工作。州投资集团成立改革领导小组,落实专班专人负责,全力推进改革试点。

(二)强化跟踪督导,确保稳步推进。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加强跟踪督促,定期总结评估各项改革举措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平稳有序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强化执行落实,做好宣传引导。要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分层分类、同步推进、选择试点、突出重点”的原则,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坚持鼓励探索、实践、创新的工作导向和舆论导向,采取多种方式解读宣传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推广改革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环境。

(四)严格工作纪律,防止资产流失。对整合、重组、划转所涉及的企业,不得突击提拔、招聘人员、发放钱物、擅自划转资产、转移债权、违法转让或侵吞国有资产,严禁以权谋私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股权、资源整合配置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按程序审批。州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州委组织部和州国资委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在重组整合中离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及时做好离任审计工作。

附件:甘孜州国资委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内容

附件

甘孜州国资委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内容

一、内部“三项制度”授权

1.支持企业及所属企业市场化方式选聘经营管理人才(仅限职业经理人),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自主开展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

2.授权董事会对市场化选聘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体水平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成效及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3.授权董事会建立工资总额、高管薪酬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制定所属企业高管及员工内部差异化考核分配制度。支持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并负责指导和规范所属企业薪酬福利及收入分配制度,调控所属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等。

4.根据州国资委管控目标,制定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合理安排长短期负债比重,强化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二、规划与投融资监管

5.按照负面清单要求,在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规模内,企业董事会可决定将主业范围内的计划外新增投资项目与计划内主业投资项目进行适当调剂。

6.支持企业审批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分期方案,报州国资委同意后实施。支持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7.支持企业编制本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董事会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州国资委备案。

8.授权董事会在已批准的主业范围以外,根据落实地区发展战略需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州属国有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拟培育发展的新业务领域,报州国资委审核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视同主业管理。待发展成熟后,可向州国资委申请将其调整为主业。

9.授权董事会按照《州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批准年度投资计划,报国资委备案。单笔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由企业审批、向州国资委备案,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由州国资委审核、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3000万元及以上报州政府审批;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单笔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由企业审批、报州国资委备案,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由州国资委审核、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5000万元及以上报州政府审批。

10.授权董事会合理确定公司担保规模,制定担保风险防范措施,决定内部担保事项,对州属国有企业担保事项不再报州国资委备案,不得向州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单笔融资和担保额2000万元以下由企业审批、报州国资委备案,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由州国资委审核、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5000万元及以上报州政府审批;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单笔融资和担保额3000万元以下由企业审批、报州国资委备案,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由州国资委审核、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5000万元及以上报州政府审批。

三、改革事项授权

11.支持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12.授权董事会决定所属企业改革重组事项、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并统筹推进企业并购、企业IPO或资产重组上市、在公开市场开展资本运作等事项。

13.授权企业决定公司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票据和所属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等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由州国资委审核后报州政府审批。

14.授权董事会对所属企业的重大事项实施开展否决制审查;完善所属企业自主决策重大事项备案监督制度;董事会审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事项,其开展情况按年度报州国资委备案。

15.授权董事会决定经州国资委确认的主业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事项。

四、产权管理

16.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履行监管职责。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审批所属企业产权转让、增资等事项;开展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检查;负责国有资产交易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组织和审批所属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事项。

17.授权企业审批所属国有企业之间的非上市企业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产权置换等事项。

18.支持决定企业及所属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及相应的资产评估(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19.授权董事会决定企业较大资产损失财物核销事项,州国资委不再进行合规性核准,实行备案管理。公司建立健全企业资产损失财物核销管理规定,并报州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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