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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甘孜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0-01-20 07:05:21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2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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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甘孜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甘府发〔202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9〕33号)要求,高质量完成我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普查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实事求是、数出有据,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州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州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掌握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四)进度安排。2020年10月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户口清理、综合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强化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等工作。2020年11月至2021年底前,完成数据采集、审核验收、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资料归档等工作。

三、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开展普查各阶段相关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强化质量管控。切实把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切实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全力做好普查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甘孜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在普查工作中,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州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教育部门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州教育体育局负责;涉及寺庙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州民族宗教委负责;涉及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整理和协助入户登记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州公安局负责;涉及行政区划和死亡火化人口等信息,由州民政局负责;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涉及普查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涉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和配合公安、统计制定有利于入户登记政策方面的事项,由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涉及对个体工商户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军队系统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甘孜军分区负责,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涉及普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落实普查经费。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州财政局和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采取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村(居)委会选任或者社会招聘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懂藏汉双语的人员,充实到 “两员”队伍中来。要结合各地具体情况,要加强普查人员培训,在人口普查知识、技能、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培训,做到标准统一、流程清楚,确保“两员”胜任普查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临时招聘人员劳动报酬,应及时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生动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知晓普查法律政策,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甘孜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8

附件

甘孜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刘吉祥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高     州政府副秘书长

          州统计局局长

     黄春平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州公安局副局长

    罗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正辉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朱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员:江勇刚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范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苏元明   州委统战部副部长

    尔恩木沙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谢勇华   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彭     州民政局副局长

    冯     州司法局副局长

    曹     州财政局总会计师

    谷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泽柳   州农牧农村局总农艺师

    王华东   州商务合作局副局长

    李玉刚   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柏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贡呷绒波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永鸿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州统计局副局长

    余应钦   州医保局副局长

    汪旭涛   州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廖书赋   甘孜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刘元生   国网甘孜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由李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普查工作全面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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