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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8-06-21 06:00:44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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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甘府函〔2018〕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促进我州住户调查体系健全完善、监测能力全面提升,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更好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住户调查是一项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调查,是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依据。做好住户调查工作,有利于准确反映全州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精准扶贫与城乡低保、充分就业与社会保障、住房与人居环境等重要民生基础数据。全州新一轮住户调查已正式运行,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县(市)、州级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职责不清、数据质量不高、工作落实不到位、调查流程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住户调查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推进调查工作,确保全州住户调查工作科学规范,调查数据真实可靠,严禁出现造假、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住户调查数据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明确职责分工

州县(市)两级统计调查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市县住户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统字〔2016〕181号)及国家住户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司其职做好工作。

国家统计局甘孜调查队(以下简称甘孜调查队)牵头组织实施全州住户调查工作,负责任务分配、调查管理、数据审核等工作;按照国家要求抽选调查样本,组织实施调查,开展业务培训;制定数据审核评估办法,组织审核评估和发布分县(市)数据;检查各县(市)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同时负责康定市国家样本点的基础数据采集。

州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住户调查各项调查制度制定、工作布置以及数据发布等相关工作,协助督促县(市)统计局按照调查制度要求,认真完成本地区住户调查任务。

县(市)统计调查部门负责本县(市)基础数据采集;设立国家调查队的雅江县由雅江调查队负责,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其余各县(市)由县(市)统计局负责,并对原始分户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上报及时性负责。

三、规范组织实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各县(市)统计调查部门尚未建立住户调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的要尽快建立,已建立的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出制度管理的针对性、适用性。要严格按照调查制度开展工作,熟练程序操作流程,建立好住户调查重要数据台账,规范住户调查档案管理;调查员、辅助调查员按要求填写调查日志和访户记录。

(二)严格样本抽选和管理。州县(市)两级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样方案做好现场抽样工作,确保样本随机性;要按制度规定做好样本管理,维护样本稳定,严禁随意换户。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打消调查户顾虑,努力提高配合度。

(三)选齐配强辅助调查员。县(市)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辅助调查员的选聘标准,选配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责任心强、了解记账户基本情况的村干部、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担任辅调员,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要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的培训、督导和管理,与辅助调查员签订《数据质量承诺书》,确保调查过程的真实性、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四)大力提升调查质量。县(市)统计调查部门要按照分市县住户调查制度开展现场调查,如实填写调查问卷,督促指导调查户记好账,定期访户并做好记录。城镇调查户必须自行记账,农村调查户有能力自行记账的需自行记账,不能自行记账的由辅助调查员代记,但保证每月至少3次入户登记,特别是基础资料(如人口、房屋、收入、耐用品等)登记必须准确,记账要符合收入支出实际,实事求是,真实反映生产生活状况,不记“坨坨帐”,避免收入支出漏记。同时,县(市)统计调查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记雷同账的行为。

(五)逐步推广电子记账。加快推广电子记账、推进住户调查应用系统的广泛使用是适应新时代、反映新时代、服务新时代的重要举措。根据《全省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工作推进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甘孜州实际,甘孜调查队已下发具体实施方案(详见甘调字〔2018〕44号),各县(市)统计调查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贯彻落实,确保全州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六)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州县(市)统计调查机构要强化审核基础数据账实一致性和机账一致性。县(市)统计调查部门要经常性检查原始账本和问卷,对发现的问题要通过现场查核或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修改、插补的内容要有情况说明或文件依据,并由操作人签字或返回调查户签字确认。甘孜调查队要将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全面返回各县(市)核实修正。

(七)及时上报原始数据。县(市)统计调查部门要按照分市县住户调查制度的时限要求,将审核完成的原始分户数据,按规定通过安全途径上报甘孜调查队、四川调查总队。

(八)规范开展数据评估。甘孜调查队要结合全州实际,按照全省统一的评估方法对各县(市)的调查汇总结果进行初步评估,并将初评意见及时报送四川调查总队核定。县(市)统计调查部门不得根据最终核定结果数据修改原始分户数据,保障原始分户数据准确完整、不被修改地纳入分市县住户调查汇总中,确保原始分户数据的唯一性。

(九)做好数据发布、共享和存档。州县(市)统计调查机构按照要求对外发布住户调查数据,时间不得早于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和分省数据的时间,并及时将主要汇总结果向有关部门提供。县(市)统计调查部门要做好原始账本和问卷、审核修订说明以及原始分户数据的保管和存档,纸质资料至少保存3年,电子资料长期保存。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局队配合。州县(市)统计调查机构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站在全局的高度,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机制,规范调查流程,齐心协力做好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

(二)加强执纪问责。州县(市)统计调查机构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加强职责落实情况的自查和检查,依法合规开展调查。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能力建设。州县(市)统计调查机构要吃准吃透住户调查制度和有关调查规定,加强对数据审核、评估、组织实施等方式的研究,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要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经常性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定期检查住户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流程规范性,不断提高基层统计调查队伍的调查能力和工作水平。要统筹调配工作力量,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住户调查的人员稳定。各县(市)统计调查部门至少配备2名专业人员,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四)加强沟通协作。州县(市)住户调查涉及的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金融、农业、民政、扶贫、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州县(市)统计调查部门做好住户调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住户调查所需资料。各县(市)要进一步落实被抽中的调查乡(镇)、村(居)委会(社区)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并与县(市)统计调查部门签订《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目标责任书》。被抽中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要把协助调查和访户作为重要职责,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住户调查的宣传发动、辅助调查员选配、入户调查、日常记账和组织管理等作。

(五)加强条件保障。分市县住户调查结果主要为政府服务,调查所需资金由政府予以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州级住户调查经费由州级财政承担,县(市)级由各县(市)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要按照不得低于当年国家标准(2018年最低标准:调查户记账补助每户每月70元,辅助调查员每人每月300元)的要求,保障调查户记账补贴和辅助调查员工作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管理安全、使用高效。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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