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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新龙县博美乡、通宵乡等乡镇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2019-08-19 00:56:00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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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新龙县博美乡、通宵乡等乡镇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甘府函〔2019〕159号


新龙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调整新龙县博美乡、通宵乡等乡镇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的请示》(新府〔2019〕23号)收悉。经州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局部调整你县博美乡、通宵乡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版)。

二、同意调出你县博美乡、通宵乡等乡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5586公顷(耕地1.5586公顷),其中博美乡调出0.373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736公顷),通宵乡调出0.705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058公顷),尤拉西乡调出0.479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792公顷);调入博美乡1.299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2046公顷),通宵乡0.124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大盖乡0.130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303公顷)。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行规划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规划调整后,你县博美乡、通宵乡等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州政府批准的新龙县上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中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

四、你县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规划按程序依法报批后执行。

五、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和州、县工作对接相关工作。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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