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甘孜州州级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批复
甘府函〔2021〕2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利局:
《州水利局关于请求批复<甘孜州州级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请示》(甘水〔2021〕143号)收悉,经州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甘孜州州级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系列部署,全面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兼顾、科学布局,依法依规、从严管控,远近结合、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和管理河湖岸线资源,确保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水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将岸线规划作为河湖岸线管理与保护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所有涉河湖建设项目务必与《规划》协调一致。
四、州水利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作用,加大对各县(市)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做好跟踪督导和分析评估,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确保《规划》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州河湖岸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规划》由州水利局自行印发,并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