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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10 03:15:00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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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21〕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甘孜州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殡葬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寄以很大希望。做好殡葬工作对于保障基本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为有效推动我州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殡葬、惠民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阳光殡葬,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规范殡葬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增进人民福祉,共谱美丽生态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事业发展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2025年,殡葬基础设施条件、基本服务保障得到显著提升,殡葬服务市场规范有序,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乱埋乱葬等现象得到有效改善。到2035年,殡葬制度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文化体系配套健全、协调发展,覆盖城乡居民的公益性安葬设施基本建成,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现代殡葬新风尚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三)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管理,各县(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履行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仪馆、天葬场、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和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和支持建设殡仪馆、骨灰堂、天葬场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积极推行天葬、火化、骨灰散撒和寄存等形式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尊重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习俗,规范天葬管理。引导群众在殡仪馆火化遗体,改变水葬习俗。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采用节地生态安葬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有条件的县(市)可对集中墓葬点采取绿色生态化改造。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墓碑高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党员干部要依法开展殡葬活动,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自觉参加节地生态安葬和实行文明低碳祭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族宗教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优化殡葬服务设施布局。科学编制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将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推进殡葬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根据需要对老旧殡仪馆、天葬场升级改造,达到安全、环保标准。努力构建以公益性墓地为主体、经营性公墓为补充、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城乡统筹推进的殡葬服务供给格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殡葬服务机构必须履行好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坚持公益为主的原则,多措并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效益。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逝者家属签订服务合同,依据服务合同确定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取费用,并依法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殡葬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不得限制自带合法丧葬用品,不得出售污染环境的祭祀用品,不得开展封建迷信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综合执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规范殡葬服务业务办理。殡仪馆、天葬场应加强遗体火化、处置、存放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火化、处置遗体,提升业务办理水平。按习俗实行天葬的,应严格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天葬事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处置遗体。各县(市)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天葬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举行丧葬宗教仪式、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借举办丧葬宗教仪式之机,巧立名目,聚财敛财。规范遗体火化证明管理。公墓出售墓位、格位必须签订使用合同,约定使用周期、续用手续等相关事宜,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大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健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整治机制,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不得利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葬服务。妥善处置宗教活动场所违规开展骨灰安放、灵位牌设置问题。加强违规建设硬化大墓、私自处置遗体、活人墓等问题治理。严禁擅自租售土地用作墓地。强化非法运输遗体整治。依法制止占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等行为。依法打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造坟墓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建坟墓等行为。加强殡葬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综合执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推动殡葬服务进社区。按照便民利民惠民原则,推进殡葬服务进社区活动,围绕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殡、葬、祭”服务供给纳入社区服务项目化试点,构建社区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形成“政府推动、社区运作、机构参与、群众受益”的社区殡葬服务网络,打通殡葬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将殡葬移风易俗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乡镇、建设美丽乡村、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结合起来,增强抵制陈规陋习的行动自觉,引导农村逐步规范散埋乱葬行为。在尊重宗教信仰和教义教规的前提下,积极引导逝者亲属实行减少邀请宗教教职人员人数、压缩念经超度天数、精减治丧程序礼数等为主要内容的殡葬移风易俗改革。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方式,禁止在殡葬服务机构、森林、草原等区域祭祀时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并鼓励通过追思会、告别会等方式缅怀逝者,倡导采用鲜花、植树、网络等绿色环保方式悼念故人。把丧葬礼俗改革与维护逝者尊严、抚慰生者情绪结合起来。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将殡葬习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范围,倡导绿色殡葬、文明殡葬理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委宣传部、州民族宗教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综合执法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资料等传统渠道和新媒体、新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人文绿色殡葬宣传。将殡葬法规政策纳入法治宣传内容,结合春节、藏历新年、清明节、中元节等重要时段,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城乡居民法治素养,培育社会文明新风。深入挖掘阐释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依托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不断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委宣传部、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殡葬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殡葬事务监管,建立健全工作通报机制。县(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十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市)要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按照政策,将绿色惠民殡葬补贴、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完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

(十四)落实用地保障。安葬设施用地面积根据辐射区域人口数量、满足20年使用需求和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的原则确定。强化殡葬用地保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和布局,有效保障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合理用地指标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完善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报批和用地手续。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前提下,探索与墓地复合利用的措施办法。

(十五)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殡葬行业特点、体现特殊岗位劳动价值的薪酬制度,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乡镇、街道、社区(村)殡葬管理人员缺乏问题,加强对一线殡葬职工的关心关爱,提高殡葬岗位吸引力。加强与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对接合作,拓宽生命文化教育、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技能等领域的专业人才补充渠道。规范管理天葬师,积极培养天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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