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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突发事件电力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2-03-30 01:45:05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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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突发事件电力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甘办发〔20221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突发事件电力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8


甘孜州突发事件电力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录

1 总则 3

1.1  编制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1.3  适用范围 3

1.4  事件分级 4

2 组织体系 4

2.1  州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4

2.2  县(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5

2.3  现场指挥机构 5

2.4  电力企业 6

2.5  重要电力用户 6

2.6  专家组 6

3 预警 7

3.1  预警信息发布 7

3.2  预警行动 7

3.3  预警解除 8

4 信息报告 8

4.1  相关电力企业信息报告 8

4.2  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信息报告 8

4.3  州应急指挥部信息报告 8

5  应急响应 9

5.1  响应分级 9

5.2  响应措施 10

5.3  州级层面应对 15

5.4  响应终止 17

6  附则 17

6.1  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17

6.2  预案的实施和解释 17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着眼于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增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正确、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甘孜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孜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后,电力供应出现缺口的应对工作。

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其它原因造成县级电网连续停电48小时以上、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电力供应出现缺口导致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全省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且对甘孜电网有特别重大影响。

重大:全省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且对甘孜电网有重大影响;

较大:全省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且对甘孜电网有较大影响;或者各县(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一般:全省电网减供负荷在5%以上10%以下,并且对甘孜电网产生影响;或者县(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在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在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组织体系

2.1  州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州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电力供应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当发生一般、较大停电事件时,州经济信息化局报请州政府批准或根据州政府领导指示,成立州政府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甘孜州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州政府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经济信息化局局长、州能源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具体统筹协调、督导落实相关工作。

发生超出甘孜州应对处置能力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时,州政府向省政府提出支援请求,州应急指挥部在省级层面处置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指挥机构的指导、协调和支持下,开展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应对工作。

2.2  县(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市)人民政府(含海管局、亚管局,下同)成立县(市)突发事件电力供应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应对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电力供应缺口,导致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时,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  现场指挥机构

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电力供应应急保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电力供应应对工作。国网甘孜供电公司和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德格格萨尔电力有限公司分别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应对处置,并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

2.5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国防、医疗、学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监狱等社会类重要用户和非煤矿山等工业类高危用户,应根据有关规定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措施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突发事件导致电力供应缺口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6  专家组

州级组织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成立电力保供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各县(市)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应急专家组,对突发事件电力供应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突发事件电力供应专家组。

预警

3.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出现电力供应缺口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可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县(市)人民政府。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电力企业报告。

3.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维护、运行监测和故障抢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电力应急保供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受影响区域各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通信、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电力供应缺口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信息报告

4.1  相关电力企业信息报告

发生电力供应缺口时,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将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和跨县(市)的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2  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信息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电力供应缺口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电力供应缺口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地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3  州应急指挥部信息报告

对初判为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州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

5.1.1  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州政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5.1.2  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由州经济信息化局报请州政府审定并报请省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召开工作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5.1.3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报请州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州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县(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1.4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由县(市)人民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可由州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和支持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电力供应缺口导致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应对工作。

5.2.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时,有关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有关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2)有关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来水厂、排水、机场、医疗卫生机构等重要电力用户以及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有关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治安秩序,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救受困人员,开展火灾救援。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运行监测、疏导、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交通运力使用。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3)民航: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协助机场管理部门维护机场候机大厅等区域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应急航空调度,保障民航飞机航行及起降安全。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备用电源,保障塔台及设施设备电力;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机场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及时发布机场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

4)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并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要机楼提供应急保供电。

5)供排水: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请本级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6)供油:供油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7)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气主管部门报请本级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5.2.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和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等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

2)商业运营: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医学救治。

3)物资供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

4)金融机构: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金融机构的治安秩序和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金融机构启用应急发电措施。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金融管理部门报请本级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5)医疗卫生: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按需配置并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报请本级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保障应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6)教育: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学校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7)宣传系统各单位:宣传系统有关单位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若无应急电源,则报请本级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5.2.4  加强信息发布

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2.5  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3  州级层面应对

州应急指挥部应对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时,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州政府决策部署,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等工作;

3)研究决定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州人民政府决定;密切跟踪关注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州政府。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时,州应急指挥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根据州政府决定或领导同志的指示,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县(市)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州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应对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时,州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上级及州委、州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迅速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政府请求,协调调集应急救援队伍、技术力量、物资、装备和资金等;

3)对跨州级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协调指导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问题宣传报道工作;

6)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7)及时向州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5.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电力供应缺口的隐患基本消除;

4)电力供应缺口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附则

6.1  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本预案发布后,根据实施情况由州经济信息化局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6.2  预案的实施和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州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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