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办函〔2019〕1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9〕63号)要求,州政府决定成立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制定和研究审议全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完成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刘吉祥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高 见 州政府副秘书长
仁 青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天康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扎 巴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文建国 州财政局局长
宋清洪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 刘国建 州法院副院长
易 兵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丹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广播电视台台长
洛绒土登 州委群工局局长
王 强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永红 州驻蓉办主任
张建波 州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扎西彭措 州司法局副局长
陈 勇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万 军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泽翁四郎 州水利局副局长
普 呷 州农牧农村局副局长
刘启殿 州国资委副主任
邹治平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林 州统计局副局长
王 平 州驻京联络处副主任
高德富 州税务局总会计师
叶宏伟 人行甘孜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 斌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仁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三)鉴于原州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已纳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原州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撤销。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