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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文件提高公文质量的通知
2020-01-03 09:25:44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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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办函〔2019〕142号

州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系列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提高办文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计划管理,严控发文数量

(一)建立健全发文计划制度。科学制定年度发文计划,对四种字号(甘府发、甘府函、甘办发、甘办函)文件、州政府令发文实行计划控制,各部门严格按照发文计划提请印发文件。凡在计划外提请新增发文,应按程序报州政府逐级审批,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向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副秘书长直接报送计划外发文事项。

(二)严格发文必要性审核。在执行“六不发”(即: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发;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发文;属同一部门、同一类工作、同一对象的,应合并发文,不分别或连续发文;重复上位文件篇幅超过70%或重复已有部署较多、创新举措很少的,一律不发;对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文件,特别是已发至县(市)级且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不再发文;可采用电报、电话等方式布置的,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不再发文)规定基础上,下列八种情形不再以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事项比较具体,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虽事关重大,但印发范围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虽以前每年发文,但现阶段相关问题不再突出,发文必要性不强的;主题相似文件可以归并整合的;州政府文件的分工方案;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会议纪要等; 各类专项工作年度计划和专项性,区域性规划; 州政府领导在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上的讲话等。

(三)规范和减少配套发文。上位文件明确要求配套的,原则上只配套一级,在配套文件中不得要求下级再配套,配套文件中不再重复阐述背景、重要性和基本原则、组织领导等,不得简单照抄照搬;上位文件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的,可采取发文制定措施清单(分工细化类的实施方案),或不发文由综合部门、牵头部门点对点发任务分解交办单、建立任务台账等方式抓好落实;上位文件没有明确贯彻落实要求的,可纳入有关工作安排统筹部署,也可就其中需我州贯彻执行的专项任务作出安排或细化明确。

二、精简文件篇幅,提高发文质量

(四)切实精简文件篇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提出有关政策举措的政策性文件,正文篇幅不超过10页;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具体落实措施,可适当放宽,但也应注意精简。向上报送的综合报告,字数应控制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所有文件中,阐述总体要求和组织领导的篇幅不得超过全文的五分之一。对不合理超字数的,州政府办公室将退回报文单位按程序完善后重新报审。

(五)严把内容质量关。部门起草发文代拟稿时,应吃透上级相关精神,结合州情,强化问题导向,细化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做到有的放矢、言之有物、符合实际,不得简单照抄照搬或组合已有政策。“决定”“意见”等重要政策性公文,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有时限要求的要明确具体时限;“通知”等事务性文件,应开门见山、简洁明了。报文单位审核文稿要全面细致,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事实关、文字关、格式关、程序关。其中,重大行政决策类发文,应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需要突破上级政策规定的,应与省级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经会议审议需做实质性修改的发文,应确保有关部门对修改部分意见一致。

三、规范格式要件,提高办理时效

(六)规范报送发文要件。送审稿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应附征求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专家论证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内容涉及《甘孜藏族自治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开展风险评估的事项,应开展风险评估并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提请州委、州政府(含“两办”)发文的请示,请示内容须说明发文依据和必要性,起草和协商、征求意见情况,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合法性可行性论证结论,审议情况,发文形式和印发范围建议,拟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解密条件),以及公开建议等(格式规范见附件)。如需提请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审议或有时限等特殊要求的,应予说明。送审稿背景材料、征求意见部门反馈函和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等随文附送。

(七)强化发文时效管理。起草部门报送代拟稿时间,应按照办结时限和不同文件的办理流程倒排,除拟文办文总计不足10天的紧急发文外,原则上需州长签发的非紧急发文应比办结时限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仅需副州长签发的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其中,报送省委省政府的年度例行报告、报送省政府或省级部门的例行工作报告、报送审计厅的例行审计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需州委办公室审核,原则上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代拟稿,仅需州政府办公室审核的,原则上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送的,纳入年底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并扣减相应分值。

附件:报送发文请示模板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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