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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属性的通知
2020-08-06 07:54:00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2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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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办函〔2020〕55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属性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政府制发公文需认定公开属性。但从目的情况来看,公文报送、审核、制发过程中,还存在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不准确、不规范、属主动公开的公文公开不及时等突出问题。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川办发〔2019〕59号),经州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认定公开属性的公文范畴

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

二、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便民、高效”和“谁起草、谁界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三、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三种选择类型

(一)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其他政策文件,应确定为“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不宜面向社会公开,但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作用,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可向申请人公开的公文,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三)不予公开。一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二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三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四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四、公文公开属性提出、审核和公开

公文公开属性提出由公文起草单位负责。公文起草单位在公文拟制的同时,依据公文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需提出并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3种属性中的1种,再逐级送审。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需依法依规注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属主动公开的公文,必须于印发之日起3日内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等向社会公开。

五、公文公开属性变更

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公文,因情势变化可以主动公开的,州级单位向州政府办公室、县级单位及乡(镇、街道办)向县(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公开属性变更建议,按程序报审后公开。

六、公文公开属性认定要求

(一)公文送审稿及公文成稿,未标明公开属性或公开属性不准确、不规范,标注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但未说明理由、未提供有关依据材料的,一律不纳入公文运转程序并作退文处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对因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不认真、把关不严格导致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等后果的或发生失泄密事件的情况进行处理。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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