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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1-08-26 09:51:42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2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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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办函〔2021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070号)精神,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经州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具体要求,对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体重要意义。各县(市)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各项任务

各县(市)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围绕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六个严禁”要求,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一要全面整改“存量问题”。要认真对照“六个严禁”具体要求,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综合运用国土“三调”成果以及卫星遥感影像、信息化技术、内业分析、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自查,摸准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耕地“非农化”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二要坚决制止“新增问题”。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制度,严格管控各类建设、造林等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不符合规划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准用地、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要着力构建常态化监控机制,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制止新增问题发生。三要梳理完善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要求,对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现行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政策措施,立即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

三、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甘孜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问效,确保耕地保护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牧农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州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县(市)政府于20211130日前将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甘孜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执行情况报州政府,并抄送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牧农村局。

附件:甘孜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

附件

甘孜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单位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 造林。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地耕作层的植物。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州林草局

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3.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

州林草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4.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州林草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单位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5.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 5 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 3 米。立即停止在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水利局、州林草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7.依法依规建设新增绿色通道,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8.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单位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 造景。

9.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水利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0.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1.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2.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单位

13.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4.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5.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农牧农村局

各县(市)人民

政府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16.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

17.结合2016―2020年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三调”数据公布后,目标任务有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农牧农村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孜调查队

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18.各县(市)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三调”数据公布后,目标任务有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农村局、州统计局、州国家统计局甘孜调查队、州林草局等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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