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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08-26 09:32:19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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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办发〔2021〕 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 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力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州创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强化法治引领,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系统重点学习内容,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促进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地位,准确把握“率先取得突破”的历史使命。扎实推进学法制度常态化,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立足甘孜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甘孜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研究部署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压紧压实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全力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加强与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及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先进单位的学习交流,结合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确定重点创建单位,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聚焦高效便民,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双随机”监管事项,动态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力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州大数据中心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深入开展市场准入环节隐性门槛清理排查,打破各类隐性门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实行地方保护、妨碍经营者准入或退出市场、对特定经营者给予奖补等情形的审查。加大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力度,依法严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公开典型案件。[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合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实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合同和信用报告备案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整治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政府失信问题。[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法治统筹,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七)提升行政立法质效。根据地方立法权限,围绕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等重点领域,征集制定州政府2021年行政立法计划。协调推进《甘孜藏族自治州畜禽屠宰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等立法前期相关工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州司法局、立法项目承办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修订《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专家协审工作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学者专家的协助审查作用。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落实文件起草部门合法性初核初审职责,提升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质效。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正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单位:州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推进决策规范化建设。落实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作为对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修订《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健全落实州县乡三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责任单位:州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政府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大民生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等审计力度,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依法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审计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规范执法监管,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十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根据各领域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督促指导县(市)抓好乡镇(街道)扩权赋能和权责清单工作,结合乡镇法定权力事项和赋权事项,编制形成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行政审批局、州综合执法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推进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标志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行政处罚配套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处罚程序。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完善多元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十五)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规范甘孜州矛盾纠纷调解总会工作机制,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土地矿产、山林资源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矛盾纠纷化解作用。加强仲裁工作的规范指导和仲裁机构登记管理,落实仲裁员考核制度,探索推进“人民调解+仲裁”纠纷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照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安排部署,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实行政复议机构工作力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矛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府院”联系共建,落实行政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和重大案件通报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机制,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中发现的职务违法、失职失责问题。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有计划组织庭审旁听和案件研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践行为民宗旨,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十七)统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并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寺庙僧尼、农牧民群众等重点对象普法工作。强化寺庙、景区、交通干道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活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民法典》等专项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提升回应群众关切的工作实效。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鼓励开展政务开放日等活动,增进与公民的互动交流。[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统筹推进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城乡、高效便捷、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强化律师、公证、鉴定、仲裁、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依法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依法实施应急处理措施,强化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加强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和社会高度关注事项的风险评估。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通报疫情信息。[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司法局,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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