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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政策解读
2016-12-01 06:38:33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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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甘府发〔2016〕43号印发,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今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未按照权责一致、程序、时限决策,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办法》规定将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一、出台该《办法》的背景

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会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会议还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意味着,党中央把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摆上了依法执政的重要地位。

二、重大行政决策有哪些情形时应当启动调查程序?

根据《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如果重大行政决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重大行政决策存在违法事实的;或者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追究责任的情形。那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将按照法定权限启动调查程序,并将调查结论提交责任追究机关依法处理。

三、哪些情形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办法》列举了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中未按规定程序决策的17种情形。除此之外,未按照规定在政府网站或者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的;未按照规定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未按照规定形成和完整保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档案的;决策实施单位履责不力,导致重大行政决策不能正确执行的,也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此外,如果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中介组织、专家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造成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关将会把调查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四、重大行政决策过错种类有哪些?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重大行政决策过错分为一般过错、较严重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四类。

五、责任追究方式有哪些?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追究方式,可以根据过错情况和造成后果单处或并处。

六、责任追究是否“一刀切”?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决策过错的情节轻重分为四类: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较小的;情节较严重,造成一定损害后果,影响较大;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追责方式均区别对待。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应当从重、可以从轻、可以免予责任追究的情形。

七、责任追究意义何在?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利用决策权犯罪和违法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存在,因此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约束权力滥用,制约和预防决策违法,促进行政决策法治化。此外,通过用制度和法律规范行政主体的决策行为,也是建立责任政府、保障公民权益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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