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近日,甘孜州出台《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要坚持党对国企的绝对领导,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出资人机构党委应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
《方案》指出,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有四项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理顺出资人职责。明确股东会职权,准确把握出资人机构职责定位,优化出资人机构履职方式和手段。
二是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董事会职责,优化董事会结构,规范董事会运行,加强董事队伍建设。
三是进一步落实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明确经理层职责,建立规范的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
四是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明确监事会职责,逐步探索建立外派监事会制度,明确职代会职权,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加大企业内部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外部监督作用,完善问责机制。
《方案》指出,各出资人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有序推进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公司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规范的董事会,有序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对所出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要“一企一策”地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细化。国有企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完善公司章程,明确内部组织机构的权利、义务、责任,实现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衔接、有效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