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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火灾防控工作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2019-11-29 02:05:27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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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全州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近日,甘孜出台了《城乡火灾防控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从以下八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进一步细化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分级明确了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细化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规定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牧民定居点、城中村棚户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区域应当多措并举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建设。

三是全面深化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明确了我州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要求持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推进危旧老化电力入户线路改造;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机制;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由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必须时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

四是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奖代补奖励制度,对协助开展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基层网格管理员给予奖励;网格管理员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

五是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明确各行各业、各个部门消防宣传教育职责;细化村(居)民住宅入户消防宣传责任;加大企事业单位、寺庙消防宣传培训力度。

六是进一步建强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加大消防队站、器材装备、消防经费等保障力度;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明确重点或大型寺庙所在的乡镇、藏传佛教寺庙集中的其他乡镇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大型寺庙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七是建立消防安全信用记录。消防救援机构将重大消防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函告有关部门纳入消防安全信用记录,作为对企业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八是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措施;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定规模以上火灾的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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