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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政策解读
2019-12-06 01:48:11
来源:
州综合执法局
阅读数:
5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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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家和省、州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决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先后出台多个指导性文件加以推进。特别是我州立足长远、贯彻上级、周密部署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州、县两级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明确全州改革的路径。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目的意义

综合行政执法,就是将分散的行政执法权集中到一个综合部门或机构行使,它孕育于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认定;脱胎于2002年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部署;发展于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中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化于去年以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实施综合性行政执法,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机构改革的明确要求;是构筑全面法治高地的重要支撑、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举措;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客观要求、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方法。主要目的是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切实解决违规执法、执法扰民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罚代管等现象。

二、设置情况

从市州层面看。全省雅安市、甘孜州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攀枝花、自贡、泸州、德阳、广元、内江、南充、广安、达州、巴中、资阳11个市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都、绵阳、遂宁、乐山、宜宾、眉山、阿坝、凉山8个市州未设立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局。从区县层面看。除阿坝州、凉山州(民族地区)没有统一要求外,全省183 个县(市、区)有160个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局,甘孜州与省内其他地区区县一致,在全州各县(市)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并作为同级政府组成部门。

三、改革路径

按照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根据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甘孜州于2019年6月起先后印发《甘孜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甘孜州执法队伍建设方案、州综合执法局“三定”规定,明确了全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目标方向和路径。

(一)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改革,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夯实县(市)、乡镇(街道)执法监管责任,强化执法体系和效能建设,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按照全省工作部署,到2020年,基本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改革核心。在整合原则上,改革首先明确了对国家5个指导文件领域以及劳动、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水利、安全生产等另五大领域的执法事项和执法队伍进行全整合,一个部门(一个行业领域)只能有“一支执法队伍”。在执法权划转上,对涉及 18 个政府行业部门(不包含环保垂管部门)执法事项全部划转至综合执法局,以综合执法局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执法队伍划转上,州级以“双重管理为主”,即行业领域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经费由行业部门管理,执法业务、绩效考核以及科级以上干部人事工作由执法局牵头。县级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划转、稳妥推进。

(三)队伍建设。州级执法队伍的组织框架,为“1+9+1”模式,共锁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165名。“1”是指垂直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9”是指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自然资源、水利、卫生健康、应急行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局双重管理;“1”是指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直管的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其海螺沟执法大队。同时,支持各县(市)在州级改革基础上结合本县(市)实际,探索切合实际的队伍组织管理模式;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突出以经济强镇、旅游重镇、交通要镇为中心,辐射片区为主导,建立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基层发生频率高、就近管理方便有效、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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