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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2019-12-20 03:28:43
来源: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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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一项制度措施,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2013年11月,甘孜州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成为全省民族地区第一个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工作的市(州)。

参加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范围,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为城乡居民筹资参保,个人无需缴费。大病保险保费从2013年启动时的15元/人/年提高到2019年的73元/人/年,确保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康运行。

《四川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甘孜州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收支进行科学测算,在大病保险基金承受范围内调整报销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一是自2018年9月15日起入院的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患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低至7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二是自2019年2月1日起,将农村贫困人口(包含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4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政策调整后2019年大病保险赔付金额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1489.55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调整,将有效减轻参保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比例达12%,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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