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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2019-12-27 09:25:15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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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规范立法程序,近日,甘孜州出台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91225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七章五十条,适用于州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二章立项,主要包括立项征集意见的方式、对立项建议的处理和论证、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立法计划的制定和调整等内容。

第三章起草,主要包括起草主体的确定、委托起草的条件和方式、起草要求、起草征求意见及处理、送审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听证、论证与审查,主要包括举行听证和论证的条件、听证会组织方式、第三方评估机制、审查标准、送审材料等内容。

第五章决定、公布,主要包括审议主体及程序、规章公布和配套等内容。

第六章备案、解释、评估,主要包括规章解释、规章立法后评估、修改与废止程序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规定》的施行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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