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规范立法程序,近日,甘孜州出台《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9年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七章五十条,适用于州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二章立项,主要包括立项征集意见的方式、对立项建议的处理和论证、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立法计划的制定和调整等内容。
第三章起草,主要包括起草主体的确定、委托起草的条件和方式、起草要求、起草征求意见及处理、送审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听证、论证与审查,主要包括举行听证和论证的条件、听证会组织方式、第三方评估机制、审查标准、送审材料等内容。
第五章决定、公布,主要包括审议主体及程序、规章公布和配套等内容。
第六章备案、解释、评估,主要包括规章解释、规章立法后评估、修改与废止程序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规定》的施行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