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item.columnName}}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流程(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0-02-27 08:37:19
来源:
甘孜州民政局
阅读数:
390次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为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防范疾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民政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印发的《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以及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制定了《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流程(试行)》。为保障《工作流程》的顺利实施,作如下解读。

问:基本原则是什么?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及时稳妥、就近火化、疑似从有的原则,科学规范处置新冠遗体,加强健康防护,防范疾病传播风险。

问:责任分工是怎样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死亡后,​由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做好遗体消毒等卫生防疫处理工作。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相关人员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对殡仪车、火化设备和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按照就近原则,由殡仪馆负责接运遗体,设立临时殡仪服务专用通道和专用火化炉,按操作流程做好遗体火化工作,并开具火化证明。

问:遗体处理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一)死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死亡后,由所在医疗机构负责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告后及时通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接通报后,及时通知就近的殡仪馆做好新冠遗体处置相关准备工作。

(二)卫生防疫处理。新冠遗体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严密防护下及时进行处理,尽量减少移动和搬运。对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由医务人员用3000mg/L~5000mg/L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的棉球对遗体进行腔道封堵,并用上述浓度的消毒液对尸体进行消毒处置后套1层密封尸袋进行第一次密封;重复进行上述消毒处置后再套1层密封尸袋进行第二次密封,密封后严禁打开。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由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上门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卫生防疫处理。

(三)手续交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逝者家属、医疗机构与殡仪馆应按相关规定,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告知书》(附件1)、《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人员遗体交接单》(附件2),完成死亡医学证明、遗体交接等相关手续。

(四)遗体转运。新冠遗体的运送由殡仪馆承办,不得交由殡仪馆以外单位或个人承办。殡仪馆安排殡仪车到医疗机构指定地点,在医务工作人员指导协助下,完成新冠遗体的搬运和转运工作。

(五)人员防护。按照传染疾病接触防护要求进行防护,处置新冠遗体的工作人员应着工作服、医用防护服、长筒胶靴、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防护装备由当地医疗机构提供。

(六)遗体火化。殡仪车到达殡仪馆后,进入临时殡仪服务专用通道,在验证相关手续后,殡仪馆工作人员将新冠遗体直接送入专用火化炉火化。新冠遗体不得存放、探视或开展告别仪式等殡仪活动,全程严禁打开密封尸袋。

(七)骨灰移交。火化结束后,由殡仪馆工作人员捡拾骨灰,连同火化证明一并移交家属。

(八)环境消毒。及时协调属地疾控机构要安排专业车辆(含消杀器具装备)和人员跟随,全程参与并指导相关人员做好防疫防护和殡仪馆接运车辆、火化车间、遗体停留区域消毒处理工作。

(九)信息管理。殡仪馆应当留存保管接运火化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的相关资料档案,其遗体处置相关信息,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疑似处理。为防止疫情扩散,对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遗体,按照“疑似从有”的原则进行处理。

问:费用如何结算?

殡仪馆免费提供新冠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产生费用从当地财政安排的“新冠防护”专项资金或绿色惠民殡葬专项经费中列支。

问:其他还有没有什么规定?

(一)在我省死亡的新冠遗体应当全部火化,不得采用埋葬或其它方式保存遗体,不得转运省外、境外。我省以外地区死亡的新冠遗体不得进入本省。

(二)没有火化设施的地区,按照就近原则由市(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调在指定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

(三)对回族等少数民族新冠遗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 必须就近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按照民族习俗安葬。对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新冠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可按照死者家属意愿醒情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