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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措施》政策解读   
2020-03-02 06:49:06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1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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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我州于214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措施》。

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即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

▲对同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县(市)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州财政按县(市)政府实际补贴额的10%给予补助。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

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县(市)政府给予损失分担,州财政按各县(市)政府承担损失额的10%给予补助。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由州财政对担保费用给予50%补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担保代偿损失,州财政按代偿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州内园区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孵化器、双创基地等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减免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个体户)房租租金,对承租经营性资产类用于零售、餐饮娱乐、酒店服务业的承租户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租金标准免2个月房租租金、减半1个月房租租金;对用于办公等行业的承租户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租金标准免1个月房租租金、减半1个月房租租金。

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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