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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4-20 02:53:28
来源:
甘孜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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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文旅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根据相关规定,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2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暂退部分旅游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保证金如数交还。2月16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的十条措施》,第五条提出暂退部分旅游质量保证金,要求全省各地在3月10日前完成旅游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基于以上,我州印发《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至全州各旅行社,有序开展保证金暂退工作。

附件:甘孜州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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