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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帮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二
2020-04-09 03:43:51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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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帮扶管理暂行办法》出炉了,快来看看你在不在办法适用范围内!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户、退出村、摘帽县:

(一)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边缘户),以及因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脱贫户纳入监测对象。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收入、就业、安全饮水、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及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来源不稳定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户、老人户、大病重病户、长期慢病户、住房破旧户、危房户(限唯一住房)、无房户、在读学生户、单亲家庭等和因灾、因突发意外、因市场变化和其他原因等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

(二)退出村返贫风险监测。纳入退出贫困村返贫风险监测的情形: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不稳定,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或规模小、效益差甚至有失败风险的;通村硬化路、文化室、卫生室、通信网络出现达标缺项,作用发挥不明显、运维管理差的。

(三)摘帽县返贫风险监测。摘帽县返贫风险监测。纳入摘帽贫困县返贫风险监测的情形:乡镇标准中心校、达标卫生院、便民服务中心出现达标缺项,功能发挥不明显、运维管理差的。

(四)纳入监测的特殊情形:对取得城镇户籍但仍在农村居住,且继续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或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有购车、购商品房、经商办企业、财政供养人员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纳入,但对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的,应提供相关佐证,由乡镇和县扶贫部门逐级认定后纳入。

附件: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帮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委办[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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