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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办理环评审批相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4-21 03:46:51
来源: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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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强化环评审批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020年2月5日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办理环评审批相关事宜的通知》(甘环发〔2020〕20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印发全州实施。

《通知》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凡属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等建设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办理环评手续。属登记表类别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自主备案并打印回执留存;属报告书(表)类别的,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提倡网上或邮寄办理,对审批资料不全的,经建设单位承诺后,实行先办后补原则,对确保疫情防控配套项目加快推进。二是明确了审批要求。凡需要开展技术审查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当采取专家函审、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严格技术审查要求,确保技术审查质量。对确需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进行沟通的,提倡以电话、邮件、快递等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当面沟通,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便捷高效提供服务,全力保障办事群众和干部职工健康安全。三是明确了环保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规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严守环境准入关,严把文件质量关,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要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及时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合理避让州内各类环境敏感区,合理设置防护距离,满足环境准入相容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通知》的制定,有力指导了全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办理,切实强化了环评审批助推复工复产工作。4月10日,运用该《通知》,全州已对9个涉疫防控类项目的环评手续实施简化办理,其中豁免环评项目7个,先开工后补办项目2个。采取“不见面”审批和“政务服务+互联网”方式,州县下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3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企业自主备案223个。


相关链接: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办理环评审批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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