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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农村公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二
2020-11-13 07:11:32
来源:
甘孜州交通运输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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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27项重点任务

  (一)落实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责任

1.健全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体系。从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落实农村公路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及其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组)为农村公路质量管理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各县(市)应结合地区差异和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目标,落实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施工设备等合同履约管理,督促履行质量责任。

3.加大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根据部、省相关法规和制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书面登记、信息公示、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建立关键岗位责任人质量记录档案,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通过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追责的震慑力,全面完善质量体系,提升质量治理能力。各县(市)农村公路领导小组要加大农村公路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市)农村公路质量提升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质量提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县(市)质量监督机构(或质量监督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二)大力提升质量把控能力

4.严把设计关。项目设计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应认真贯彻《四川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指南》要求,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环保、耐久”的设计原则,强化工程全寿命周期设计、标准化设计和人性化设计,根据项目功能定位和建设条件,合理确定技术标准、科学选用技术指标。要同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公路交叉口“六个一”和单车道公路设置错车道等设计,提升工程抗灾能力和耐久性。勘察设计单位要确保勘察成果客观、真实、可靠,并对勘察成果质量负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新建、改建县道、乡道应当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有关标准。县道一般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到村公路一般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对于特殊困难路段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但应满足《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之规定,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交通安全。新建、改建村道路面宽度不少于4.5米,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路面宽度不得少于3.5米,并按照规定设置错车道。公路路面应根据通行车辆构成,因地制宜,一般可采用沥青砼路面、水泥砼路面结构形式,路面厚度应充分考虑高原防冻要求,路面结构及结构层厚度应适中。

5.严把审批关。县道、乡道建设项目应完善工可、立项、环评、用地等相关工程建设要件,依据管理权限完成要件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要组织专家或设计咨询单位现场踏勘,认真研判项目功能定位和建设条件,严格审查关键技术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充分考虑甘孜地震活动和地质灾害对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

6.严把招标关。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依法严格选择报价合理、实力强、信誉好、有经验的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为便于施工组织和减少招标工作量,对工程规模不大、技术相对简单的同区域或临近项目,可采用多项目捆绑式招标。

   7.严把开工关。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审查项目开工条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未到位的、机械设备不满足施工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资金未落实的、技术未交底的一律不开工。

8.严把公示关。各县(市)应严格执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川交函〔2014〕291 号)。同时,还应向社会公开项目建设政府行业监管负责人和质量监督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直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工程质量目标,主要原材料种类,路面混凝土及结构层混合料配合比、厚度和宽度等质量指标信息。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建设项目质量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力度,确保制度和责任落实到位。

   9.严把技术交底关。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施工技术交底。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对建设项目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

   10.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及质监机构应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原材料自检和抽检,重点加强对影响结构强度的水泥、钢筋、沥青、砂石、钢绞线等关键原材料的质量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对参建单位原材料自检和抽检情况要不定期抽查。

   11.严把工艺关。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操作,对工程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要认真检查和检验,确保质量控制到位。严格控制水泥混凝土水泥用量、做好水泥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养生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格控制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拌和、运输、摊铺、碾压等关键技术要点,提升工程耐用性能。鼓励推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工艺标准化、流程标准化,稳步提高农村公路机械化、专业化施工水平;强化技术交底和工序报验,着力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效率。对由乡镇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项目,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大现场技术指导力度。

   12.严把验收关。一是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验收时,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标准规范加强对关键指标的质量抽检和工程质量评定;二是在交工验收前,应通过合法方式引入具备公路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检测方案进行审查;三是重要农村公路项目(30km以上或含有大桥以上、含有隧道的通乡公路)设计单位在交工验收前应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四是注重验收缺陷整改,针对验收检测发现的质量缺陷,项目业主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项目验收应同步开展路况登记,并及时进行管养交接。

  (三)增强质量监管能力

   13.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推动工程项目管理创新,通过引入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增强建设单位管理力量,强化农村公路质量管理。鼓励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和建养一体化等模式,实行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积极推行农村公路工程总承包、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区域内工程项目打捆招标 ,强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

   14.大力提升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整合或培育监督检测力量,满足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测需求。县(市)交通运输局要落实质量监督职责,定人定岗,明确辖区内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积极推动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等专项经费。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实验室验证性检测功能,推行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助开展质量监督抽检和质量评定工作,加大在建项目抽检力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工艺的监督管理,对原材料材料厂家和供应商的生产资质、生产工艺等检查,对原材料的生产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抽检的产品达到施工标准。要加强集料、沥青、钢材、水泥等检测力度,坚持原材料准入制度,保障质量源头。州交通运输局每年按照不低于20% 的比例对年度实施的通乡通村新改建工程进行质量抽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每年应对年度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监督管理。

   15.着力提升质量管理人员素质。州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行业质量监管人员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及时宣贯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提高质量监管人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县(市)交通运输局应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主要从业人员及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一线从业人员深刻理解、熟悉掌握质量控制要点和工作程序,提升操作技能。

   16.规范开展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或采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方式,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加强试验检测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开展检测人员能力考试和技术培训,加大中间检查力度,严查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编造检测数据等违规行为。

   17.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认真执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项目未经县(市)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组)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交工验收或交付使用。

  (四)大力提升工程实体质量耐久性

18.路基工程。路基施工必须分层填筑,分层碾压。压实度、弯沉指标必须满足要求。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排水设施。

19.路面工程。沥青路面施工严格控制沥青砼出场、摊铺、碾压的温度。面层施工无明显的轮迹、松散、离析、裂缝等缺陷。路面厚度、宽度、油石比指标必须满足要求。基层和水泥砼路面厚度、宽度、强度指标必须满足要求。

20.桥梁工程。水泥砼外观无过量气泡、水纹、无明显色差,养生规范,张拉及灌浆工艺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强度、几何尺寸、受力筋位置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指标必须满足要求。

21.隧道工程。合理确定开挖方案,监控量测及时有效,仰拱开挖到位,二衬与掌子面步距符合要求。初期支护和衬砌厚度、强度、锚杆间距和长度、钢支撑安装间距指标必须满足要求。

22.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波形梁护栏的波形板、立柱壁厚度及镀(涂)层厚度、立柱埋置深度,钢护栏横梁中心高度指标必须满足要求。砼防撞护栏的强度、结构尺寸必须满足要求。

 (五)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机制

23.各县(市)要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构建“政府主导、分级管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农村公路组织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县有机械化养护应急中心、乡有交通管理站、村有养护队”的养护管理体系和“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完善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为辅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农村公路管养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要建立以公路技术状况为依据的养护评价体系和决策机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要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和公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组织义务劳动、支援设备材料、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强化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

24.施行农村公路工程保修期制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设定保修期限和质量保证金。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30km以上或含有大桥以上、含有隧道的通乡公路)保修期限在2至3年,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保修期限在1至2年,具体期限由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自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施工单位不能进行修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修复,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六)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25.推行信用考核评价。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在建项目的信用考核评价,建立完善农村公路从业单位质量诚信档案。通过开展农村公路重点项目信用评价先行试点,逐步建立辖区农村公路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结果与招投标、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等联动应用,对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存在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发生质量责任事故的以及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逾期未整改的施工单位,应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有关失信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开。

   26.建立约谈挂牌督办制度。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应建立本地区农村公路质量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对质量问题频发的地区或质量问题十分突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约谈或挂牌督办,并应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开。

   27.加大市场监督查处力度。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方式,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招标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强化监理单位履约能力核查,整治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的乱象。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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