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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1-01-05 06:38:30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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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甘孜州地震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印发实施。

  一、《预案》的修订背景

  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期限原则为3至5年”;《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现行的《甘孜州地震应急预案》是2019年9月修订的试行版本,省应急厅成立后再次启动了《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于2020年4月正式印发。此次《预案》修订工作结合《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4·01”石渠5.6级地震应急处置经验,旨在进一步强化全州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满足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后的工作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预案》的主要构成

 《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响应、应急启动、恢复重建、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地震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10个部分。《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地震应急处置的机制和程序,使地震应急处置更加协调、有序、高效进行。

  三、《预案》修订后的“七大新变化”

 (一)强化组织领导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州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州委、州政府和州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部署全州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充实到50个,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明确了职能职责。

 (二)优化职能职责

结合历史抗震救灾经验和地震灾害处置实际需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设综合协调、灾情监测研判、抢险救援、群众安置、医疗卫生防疫、交通运输、要素供应保障、治安维稳、救灾捐赠接收、宣传报道、灾损评估、外事协调、恢复重建、群众工作、县(市)督导15个工作组,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明确了牵头负责部门或单位,细化了工作组职责任务,明确了震后具体各项应急措施,便于集中力量完成抗震救灾工作任务,指挥体系更加高效顺畅。

 (三)规范应急启动程序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预案》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特别重大地震、重大地震灾情初判评估意见确认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州应急委报告并提出启动响应意见,州应急委报州委、州政府同意后,宣布启动地震应急一级、二级响应,并建立由州委书记、州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与部署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较大地震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地震应急三级响应,必要时,建立由州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在州应急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Ⅳ级响应级别建议,经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震中所在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应急启动遵循“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对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提出了具体若干应急处置措施,也同时明确如灾情明显涉及我州两个及以上县(市)或灾情明显涉及我州及其他市(州)、超出震中县(市)党委政府应对能力、震情敏感复杂或发生在重要时段的情况,按相关程序提高响应级别。

 (四)增加先期处置措施

 《预案》进一步细化了地震发生后州、县两级先期处置措施,为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范本。地震发生后,受灾地区县(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应迅速发动当地干部群众优先开展灾情信息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并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进行临时交通管制;设置临时救灾物资库,接收、调配救援救灾物资;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受灾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根据地震速报初判结果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按照本部门应急职责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五)健全应急保障体系

《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指挥技术体系、抢险救援队伍体系、救灾资金保障体系、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地震风险评估体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演练等8个方面应急保障建设,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等。

 (六)加强预案管理

《预案》对各级地震预案的编制、备案管理、评估修订进一步规范。要求县(市)每年至少进行1次抗震救灾应急演练,相关部门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居民(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自救互救演练和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七)严肃监督问责

 《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应对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州委、州政府和州应急委统筹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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