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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方案》解读一
2021-01-13 06:46:45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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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市(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州县乡三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全覆盖,近日,州委依法治州办印发《甘孜州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2012月底前州、县(市)党委政府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202112月底前乡镇党委和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212月底前全面形成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就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人员构成及条件:以党委政府工作机构、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党政机关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配备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州级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乡镇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建立法律专家库,具体由党委政府法治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原则上从法律专家库中遴选产生。党委、政府聘任法律顾问任期与党委、政府每届任期相同,可以连续聘任,连续聘任的应当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党政机关可以聘任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为法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单位应当安排业务骨干参加法律顾问活动、承办有关涉法事务。党委政府法治工作机构可以在法律专家库以及相关专业领域人才中临时聘请专家或委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处理有关涉及政策、法律等事务。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职责: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2.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合法合规审核,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4.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和敏感案(事)件以及重要舆情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6.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条件: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社会责任感强,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2.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3.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4.熟悉州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热心法律顾问工作;5.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聘任:外聘法律顾问聘任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被聘为法律顾问的,由聘任机关发放聘书。聘任机关要依法与外聘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范围、工作方式、聘用期限、费用支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县(市)、乡同级党委和政府可以联合外聘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提供服务;党委和政府也可分别外聘法律顾问。

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的权利:1.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2.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3.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4.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权利。

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的义务: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5.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提供法律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6.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方式:根据党委政府法治工作机构统一安排,以参加会议或者出具书面意见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党委、政府提出有关意见或者建议。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保护及回避:法律顾问对所承办工作事项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违反法律、纪律规定以及职业道德的要求。法律顾问认为自己与所承办的有关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要主动申请回避。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协助配合: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需要有关单位提供协助的,由所在单位或所聘单位负责协调;法律顾问所在单位或所聘单位出具的文书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单位要予以协助、配合。

党政机关公职律师的条件及权利义务:各级党政机关设立的公职律师,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违法责任追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依纪处理;属于外聘法律顾问的,予以解聘,并记入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通报律师协会或者所在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州委依法治州办关于印发《甘孜州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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