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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方案》解读三
2021-01-13 06:50:20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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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市(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州县乡三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全覆盖,近日,州委依法治州办印发《甘孜州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2012月底前州、县(市)党委政府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202112月底前乡镇党委和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212月底前全面形成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就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管理主体:党委政府法治工作机构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分别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规则,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以及对本单位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等。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资质管理和业务监督指导,制定实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取得: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具备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申领所需材料:1.行政确认申请书;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5.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一年以上及同意其申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违法责任追究: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除本单位作出处理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根据其行为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按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范作出相应的处理。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收回: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因工作调动不符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的,或不再继续从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停止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申请,收回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转岗: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脱离原单位,可以申请转为社会律师,其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的,应当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规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依照有关程序遴选为法官、检察官的,确定法官、检察官等级应当考虑其从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年限、经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转为社会执业律师的,应当申请执业类别变更,并按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会员权利义务保障: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是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律师协会会费,会费交纳标准由四川省律师协会另行规定。律师协会承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业务交流指导、律师权益维护、行业自律等工作,因履行工作职责而产生的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自觉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业务交流等,所在单位须予以支持保障。

州委依法治州办关于印发《甘孜州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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