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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一
2021-01-14 08:16:05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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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近日,甘孜州人民政府发布《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

《命令》明确了我州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州人民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命令》明确了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划定。由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建立火灾防患责任体系,明确火灾防患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州人民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命令》指出要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吸烟、烧蜂、烧山狩猎、烧草山地边、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严禁点烛、烧纸、烧香、煨桑、点放孔明灯、火化处置尸体等民风民俗祭祀用火及其他一切野外非生产用火,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命令》要求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明确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草)员制度,落实煨桑点、坟地墓地包点制度,实行网格化、台账化、审批化管理。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落实州包县(市)、县(市)包乡(镇)、乡(镇)包村(林场、工区)、村包组包户、户包人、护林(草)员包山头(区块)的责任机制。

《命令》要求严格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县(市)、乡(镇)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建立联防联控责任机制;林区和草场毗邻单位应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明确了宣传、经信、公安、林草、应急等12个职能部门相关工作。

《命令》指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州上下要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草、应急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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