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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1-04 06:36:34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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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州人口流动变化情况,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根据《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我州出台《甘孜藏族自治州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体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流动变化情况,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社会化、动态化、规范化,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方案》工作内容

《方案》主要工作内容为提供、申报、采集、核实流动人口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在流入地的从业信息、居住信息,依法查处违反《办法》的行为。《方案》对申报、采集、核实、查处作了明确规定。

   申报方面。申报主体为流动人口本人、流动人口留宿、从业的场所(单位),医疗机构、救助机构、寺观教堂等单位(场所),用工单位,娱乐场所、网吧、酒吧、茶楼、影剧院、洗浴保健等服务性营业场所,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5大类。申报机构为所在地(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村(居)民委员会,其中明确规定留宿流动人口的应在登记后24小时内申报,聘用流动人口的应在聘用或解除聘用后24小时内申报,出租租赁房屋的应在出租租赁或终止出租租赁后24小时内申报,娱乐场所、网吧对超出法定营业时间仍在场所内滞留的,酒吧、茶楼、影剧院、洗浴保健等服务性营业场所,对凌晨两点后仍在场所内滞留的应如实申报。申报内容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从业信息、居住信息,包括登记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地址;服务处所、职业、岗位;居住地址、居住事由、住地变更日期和地址等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信息。申报方式为书面、网络、传真等方式。流动人口个人可通过网站、微信等在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平台对本人及家人的居住和就业信息进行登记。单位(场所)、房屋出租人可在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平台注册,由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后,对本单位(场所)从业人员、居住人员和承租人的居住及就业信息进行登记;也可进行书面登记或传真至指定号码。

采集方面。公安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有关单位、场所和个人要予以配合。

核实方面。由申报个人或申报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信息。公安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提供、申报的流动人口信息,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有关单位(场所)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查处方面。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办法》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并通报同级主管(监管)部门,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被查处的单位(场所)限期整改。

《方案》明确各县(市)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村(居)委会信息登记,督导检查酒吧、茶楼、洗浴保健等服务性营业场所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申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办法》的行为。

(三)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督导各类学校落实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申报工作。

(四)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督导寺观教堂内落实留宿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申报工作。

(五)民政部门:负责完善地名相关信息,督导救助机构做好留宿(流浪乞讨救助人员)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申报工作。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导用工单位、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落实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申报工作。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物业服务、建筑类企业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人等落实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申报工作。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交通运输、交通施工企业等落实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申报工作。

(九)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督导娱乐场所、网吧、影剧院等服务性营业场所落实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申报工作。

(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住院流动人员信息登记申报工作。

(十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登记注册工作中宣传引导个体私营业主向经营生产所在地主动提供、申报流动人口信息。

(十二)银保监部门:负责督导金融服务单位等落实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申报工作。

(十三)通信发展部门:负责督导通讯营运企业等落实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申报工作。

(十四)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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