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item.columnName}}
《甘孜州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任务清单》政策解读
2021-02-24 06:20:52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168次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2月2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孜州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对清单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2020〕412号)要求,为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了《清单》。

二、主要内容

《清单》主要从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规范运行、有效监管三方面梳理29项重点任务,涉及强制入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职业资格认定的违规收费清理,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及电子平台的违规收费清理,会费收取标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设定、社会捐赠管理、收费源头治理等内容。并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三、相关规定

(一)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2.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不得以承诺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

(二)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1.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2.督促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国家要求,确保其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3.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

(三)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利用行业影响力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

(四)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1.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

2.对获法律授权或按规定承接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资质认定、认证、评比、达标、表彰等职能的行业协会及其从业人员,严禁违规收取费用。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五)严禁利用电子平台违规收费。

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

(六)持续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

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会费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按比例收取的,应当合理设置会费上限,明确每一级会费的金额。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要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具体内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对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确定的会费标准,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调整。

(七)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明确规定以外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应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对于其他能够由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八)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

督促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的成本审核。

(九)严格管理社会捐赠。

行业协会商会接受捐赠,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条款内容,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十)强化收费源头治理。

1.督促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

2.做好原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预算安排清理收回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有关规定。

3.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

(十一)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1.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2.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3.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管力度。

4.督促加强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业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管。

5.落实对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

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12315”举报平台和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举报系统等,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或不定期曝光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十三)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

1.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指导制定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于2020年底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增加政策透明度,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2.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作用。

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要推动行业企业自律,并及时反映行业企业诉求,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和政策性文件制定修订,鼓励行政机关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

2.及时总结推广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治、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十五)组织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抽查。

1.指导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系统协会商会按照上述要求,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金额、收费依据,并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管理意见,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2.2021年3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3.督促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落实整改要求,2021年6月底前,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规范管理措施。

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重点任务清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