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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统一确以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1-03-17 03:02:25
来源:
甘孜州自然资源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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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正文: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党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现实需要,是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的基础支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为贯彻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统一确以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二、总体要求

清晰界定我州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工作目标

以坚持资源公有、坚持物权法定、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坚持平稳推进为基本原则,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在未来三年内,分准备启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全面覆盖阶段,最终实现全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主要内容

(一)按照部、省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我州辖区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由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以及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二)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和所在县(市)政府联合制发实施方案,开展由州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江河湖泊、湿地、草原、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县(市)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除上级部门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实时关联,服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五、出台意义

《方案》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党中央、省政府、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利于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助力新时代全面建设繁荣美丽幸福甘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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