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9日21 10:51 |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甘孜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3月24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孜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甘委办发电〔2021〕19号),现对方案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保障措施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1〕1号)要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由州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了《甘孜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由州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生态环境局参加,对各县(市)党委、政府“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公众满意程度”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并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一次完成,结果共用。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领导小组对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问责追责的,由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四、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结果运用,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对标对表,采取有力举措,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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