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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号)
2020-02-06 06:58:46
来源:
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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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I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州域内所有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州出台的疫情防控规定。

二、所有人员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的,必须佩戴口罩立即就地就近就诊并向所在村组(社区)、单位报告。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必需物资。

三、所有进州、返州人员,必须在一小时内主动向居(暂)住地村组(社区)或所在单位如实报告近14天旅居史,并接受体温检测。对不主动如实申报和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从严追责。

四、所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医学观察(含居家隔离)对象一律不得离开医院和隔离场所,实行“硬管控”,生活必需物资可委托他人代购。脱离管控的,一律依法从严追责。

五、所有村组、社区必须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组织辖区所有单位和人员参与群防群控,停止聚集聚餐活动,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定期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将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

六、所有村组实行封闭式管理,每天进行全员筛查、体温检测、登记备案、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必须严控人员和车辆进出,确需进出的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通过体温检测、村组负责人批准备案。

七、所有居民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社区管小区、小区(物业)管居民要求,每天进行全员筛查、体温检测、登记备案、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楼栋)一律由社区管理。必须严控人员和车辆进出,确需进出的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接受管理人员体温检测、登记备案。

八、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对外开放,禁止举办集体宗教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聚集念经。寺管会必须落实群防群控要求,每天进行全员筛查、体温检测、登记备案、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所有僧尼不得串门、不得外出,不得到群众家中念经。

九、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对返岗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并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对确认无可疑症状的准予返岗工作。单位食堂必须规范管理,实行分散就餐。

十、非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经批准营业的公共场所中央空调一律关停。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公共客运、个体商户等市场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每天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从业和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备案登记。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制登记,并每日上报辖区疾控部门,对近14天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立即上报。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十一、车站、机场和交通检疫站点实行进出人员全覆盖体温检测和登记备案制度,对体温异常人员立即采取就地就近隔离观察。对拒绝配合的,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对妨害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十二、广大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严格管好家人和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另行公告。





甘孜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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