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要求各设台单位及用户在规定时间内到州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备年检验证手续,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二是对已经停用的无线电台(站)设备,各设台单位及用户应提供书面申请,州无线电管理机构将收回电台执照和指配频率,注销设台使用相关手续。
三是对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参加设备年检验证的单位及用户,仍在继续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应在本年度内办理相关续用手续,并补缴使用期间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及用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