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管理,规范保护区建设。经省政府批复全州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8个,其中新划定15个、调整23个、撤销13个,划定调整城市水源地保护区面积1315.14平方公里;在各级保护区边界及人畜活动频繁区域设置保护区界标、界碑、界桩、警示牌和宣传牌等警示标志,共计设置隔离设施66883米、界标和界牌280个、警示牌171个、宣传牌90个、其他告示牌39个,完成18个县(市)3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建设。
二是加大排查,强化环境监管。将水源地保护区执法检查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大练兵”等专项行动,每季度对全州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次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并增加不定期夜查、节假日巡查等突击检查,实现饮用水源保护地全方位监管常态化。严肃查处保护区违法排污、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问题,关闭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小水电1座,改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生活污水排污口1个。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0余人次。
三是加强监测,确保水质安全。每季度对38个县级(每月对任家沟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标准,其中2个水源地水质达到Ⅰ类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