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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 “三强化”推进汛期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
2020-03-26 03:16:33
来源:
州水利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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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县(市)级水行政执法机构汛期水行政执法巡查责任,科学制订执法巡查方案和执法巡查计划,规定执法巡查频次,建立规范详细的巡查记录台账。建立执法巡查督查机制,全面加强对汛期执法巡查的督查力度,确保执法巡查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巡查重点。坚持将正在实施的涉河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洪障碍物、向河道湖泊倾倒废弃土渣和垃圾、损毁(防汛、水文、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设施、河湖非法采砂、河湖“四乱”、河湖圈圩、拦河筑坝、违法占用等纳入执法巡查重点,将在开展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整治销号的乱点乱象也纳入执法巡查内容,通过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办水事违法案件,全力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是强化方式方法。州县(市)水行政部门切实履行水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任务,积极组织开展以防汛清障为重点的执法巡查工作,采取分级巡查、层级督查、联合巡查等形式,突出对重要行洪通道、蓄(滞)洪地区、重点防洪控制工程、险工险段进行巡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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