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食盐供应渠道。以民贸企业为主体成立县级盐业公司作为州盐业公司批发网点,按照食盐专营相关规定,履行食盐保供职责。现有县级批发网点19个。
二是保障储备应急需求。制定《食盐社会责任储备出库管理制度》《食盐社会责任储备贮存管理制度》;加大州县两级食盐储备量,确保突发情况食盐有序供应,其中,州级筹备量不低于500吨,县级不低于上年度月平均量。
三是积极争取政策扶持。每年协调争取400万元食盐运销补贴用于建立食盐配送运输网络、降低州县盐业企业经营成本,健全完善分级食盐应急储备体系。近三年来。全州累计销售食盐18181吨,实现销售收入1842万,利润总额124.8万,上缴税费37.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