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关“入保”人员。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原则,采取“审申请资料、问收入来源、核经济状况”相结合方式,科学甄别申请入保人员,严把城乡低保救助人员准入关。
二是管理“在保”人员。建立城乡低保人员信息核对平台,按照“共享、共核”工作机制和“应退尽退”工作原则,统筹各级各部门力量核管好“在保”人员,实现城乡低保救助工作认定、衔接、发放、管理、服务、清退“六个精准”。
三是救助“兜底”人员。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问题清零行动,建立监测台账,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足额发放兑现贫困对象兜底类人员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