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在“选配”上严格标准。坚持把尊师敬长、学习优秀、遵规遵纪的三好学生标准作为选配“小小普法员”的基本条件,炉霍县司法局通过集中动员、自愿报名、择优筛选、个别考察、专题培训等环节,从全县小学高年级和中学范围内培养了46名“小小普法员”,初步实现“一校一小小普法员”,并与“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组成校园普法小分队,进一步强化校园普法宣传力量。
⑵在“效果”上添足措施。坚持因才施教,根据不断年龄段和教育顺序特性,注重划分受教层次和普法内容,分类制定学法普法计划,丰富完善法治教学形式,充分依托“开学第一课”、“法治家长会”、“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等活动载体,让“小小普法员”争当“普法小先锋”,积极组织参加法律报告会、模拟庭审、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宣传板报等法治实践活动76场次。
⑶在“激励”上做好文章。为提升“小小普法员”学法讲法的积极性,县财政将每年投入“小小普法员”专项经费5万元,通过设立法治奖学金,建立优秀表彰机制,带动影响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进一步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学法氛围。截至目前,共表彰21名优秀“小小普法员”,发放法治奖学金6500元。
⑷在“效果”上添足措施。坚持“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学校覆盖一个乡”原则,推动“送法进校园”与“送法进农村”产生联动效应,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虫草采挖季等重要时间节点,让其充当乡村“小喇叭”法治广播员,不仅要充当法律知识的“搬运工”,更要当好政策宣传的“传声简”,通过与家人朋友交流中分享所学的法律知识,实现“小手拉大手"带动效果,在潜移默化中,逐步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