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肃政治纪律。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和执纪检查,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防疫工作中作风漂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发牢骚,影响防控战情绪,失职渎职的,一律给予严格问责。
二是严格执行防疫法律法规条例。对拒不配合监测检查的,隐瞒病情病例的,防疫战期间制假造假的,哄抬物价,扰乱秩序,囤积居奇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形成震慑。
三是严肃复产复工复商纪律。对未经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擅自开业开工,复工复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疫病感染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严肃群众纪律。对违规举办婚宴、佛事活动的,违规聚会宴请的,居家隔离乱走乱窜的一律治安拘留,同时实行举报制度,举报凡核查为阳性的奖励3万元,举报该居家不居家,该医学观察不医学观察,来自重疫区的,没有落实隔离观察措施的,举报一经查实奖励1万元,对举办婚庆、宴请、佛事活动、聚会等聚集活动的,一经查实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