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急难救助。深入开展临时生活困难群众排查、登记和救助。2020年至今,对因病、因残、因灾和疫情影响的200余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76.8余万元。
二是优化简化流程。优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困难救助申报流程,通过线上核对“机查”和进村入户“人查”相结合,共发放城乡低保金3623.11余万元,残疾人“两补”164.33余万元。
三是精准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专项核查行动,摸清保障对象家庭经济情况,建立困难群众台账和救助台账。建立保障对象月“零报告”制度,由各乡镇负责上报保障对象变动情况,有效防止发生“死亡保、错保、漏保”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