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图斑复核。对全县范围内扰动图斑逐宗进行实地复核,对各图斑具体位置、施工单位(个人)、施工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共进行遥感监管图斑现场复核11处,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⑵“旧账”清理。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重新审计,着重清理“未批先建”生产建设项目并责令整改。共清理违规生产建设项目17个和2家建设单位,下达编(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17份,要求相关建设单位30天内必须完成整改工作。
⑶强化监督。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报表,对于不及时上报水土保持方案、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生产建设项目一律不通过验收。有效保证了生产建设的同时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