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组织有保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发工作方案,明确排查范围、工作方式、推进步骤和责任分工,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开展。截至目前,共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题研判会5次。
⑵排查有重点。加强住建、应急、消防等多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重点整治具备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形成多方联动、协调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截至目前,排查自建房80余户,发现问题8个。
⑶整治有力度。成立专项督查组,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限时销号制”,对前期排查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完成自建房问题整改6个,整改率达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