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压实责任。成立县级河(湖)长组织机构,制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建立河(湖)长体系和河湖“健康档案”。目前,设立县乡村三级河(湖)长206名、村级河巡河员194名。
⑵靶向治理。常态化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持续推进“治三排”“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目前,检查规范5家砂场20余次;清理河道垃圾15吨,清理河道4.6公里;查获涉水案件1起。
⑶联防联治。加强流域共治,深入开展联合巡河、联合管护、联合治理,提升社会公众爱河护河责任意识和参与度。目前,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3597次,发现并整改问题52个;设立、更新河湖长公示牌78个,发放河湖管理等宣传资料25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