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报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提前下达各县(市)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计5777万元,予以公告。
一、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其中:中央资金5417万元、省级资金360万元)
二、资金分配情况
附表:甘孜州民宗委提前下达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分配表
三、资金分配依据和原则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精神,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进行分配。
(二)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民委、省民宗委文件要求,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对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养殖业、加工业和特色旅游产业精准使用资金。
四、监督电话
公示期间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向州民宗委反映。
联系电话:0836-2826730
甘孜州民宗委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 位 |
补助资金 |
备注 |
康定市 |
450 |
中央资金 |
泸定县 |
276 |
中央资金 |
丹巴县 |
285 |
中央资金 |
九龙县 |
460 |
其中:中央200万元、省级260万元 |
雅江县 |
253 |
其中:中央153万元、省级100万元 |
炉霍县 |
320 |
中央资金 |
新龙县 |
255 |
中央资金 |
德格县 |
320 |
中央资金 |
白玉县 |
617 |
中央资金 |
石渠县 |
321 |
中央资金 |
色达县 |
450 |
中央资金 |
理塘县 |
380 |
中央资金 |
巴塘县 |
460 |
中央资金 |
稻城县 |
327 |
中央资金 |
得荣县 |
457 |
中央资金 |
道孚县 |
146 |
中央资金 |
合计 |
5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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