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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公告公示
2019-01-14 03:06:20
来源:
州民族宗教委
阅读数:
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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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报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提前下达各县(市)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计5777万元,予以公告。

一、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其中:中央资金5417万元、省级资金360万元)

二、资金分配情况

附表:甘孜州民宗委提前下达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分配表

三、资金分配依据和原则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精神,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进行分配。

(二)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民委、省民宗委文件要求,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对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养殖业、加工业和特色旅游产业精准使用资金。

四、监督电话

公示期间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向州民宗委反映。   

联系电话:0836-2826730  

甘孜州民宗委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补助资金

备注

康定市

450

中央资金

泸定县

276

中央资金

丹巴县

285

中央资金

九龙县

460

其中:中央200万元、省级260万元

雅江县

253

其中:中央153万元、省级100万元

炉霍县

320

中央资金

新龙县

255

中央资金

德格县

320

中央资金

白玉县

617

中央资金

石渠县

321

中央资金

色达县

450

中央资金

理塘县

380

中央资金

巴塘县

460

中央资金

稻城县

327

中央资金

得荣县

457

中央资金

道孚县

146

中央资金

合计

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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