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3号)、甘孜州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总河长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甘孜州水利局组织划定了19个常年湖面面积1km²以上湖泊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公示如下:
一、按湖泊行政区划和甘孜州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19个常年湖面面积1km²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划界湖泊为:
木格措面积2.04km²,中心点为康定市雅拉乡(东经101°51′4.47″、北纬30°9′1.56″)。
擦曲措面积1.13km²,中心点为理塘县格木乡(东经100°22′34.55″、北纬29°28′20.59″)。
措纳学措面积2.32km²,中心点为巴塘县波戈溪乡(东经99°33′19.60″、北纬30°11′5.91″)。
措尼巴面积1.45km²,中心点为巴塘县德达乡(东经99°33′31.96″、北纬30°19′12.09″)。
措普面积1.2km²,中心点为巴塘县茶洛乡(东经99°32′59.82″、北纬30°29′32.61″)。
措然珠面积2.38km²,中心点为理塘县格木乡(东经100°23′1.12″、北纬29°31′27.50″)。
冬错面积2.21km²,中心点为稻城县桑堆镇(东经100°17′29.50″、北纬29°14′16.49″)。
尕柯错玛面积1.27km²,中心点为德格县竹庆镇(东经98°54′23.01″、北纬32°2′5.61″)。
卡莎措面积1.01km²,中心点为炉霍县充古乡(东经100°15′23.74″、北纬31°39′26.76″)。
拉龙措面积1.92km²,中心点为白玉县纳塔乡(东经99°45′13.37″、北纬31°6′34.32″)。
绒伊措面积1.05km²,中心点为巴塘县茶洛乡(东经99°29′21.44″、北纬30°23′35.38″)。
希措面积1.2km²,中心点为稻城县桑堆镇(东经100°12′28.62″、北纬29°18′29.31″)。
相阳措面积1.48km²,中心点为白玉县纳塔乡(东经99°46′45.91″、北纬31°0′39.18″)。
新路海面积2.48km²,中心点为德格县马尼干戈镇(东经99°6′47.83″、北纬31°50′42.02″)。
兴伊错面积6.05km²,中心点为稻城县桑堆镇(东经100°5′9.78″、北纬29°23′56.81″)。
亚莫措根面积2.04km²,中心点为巴塘县党巴乡(东经99°16′30.28″、北纬30°1′33.34″)。
银措面积2.05km²,中心点为稻城县桑堆镇(东经100°16′10.94″、北纬29°14′25.52″)。
赞多措那玛面积3.1km²,中心点为新龙县雄龙西乡(东经99°57′30.92″、北纬31°6′49.20″)。
哲如措面积2.03km²,中心点为理塘县邓坡乡(东经100°5′10.16″、北纬29°35′56.94″)。
二、19个常年湖面面积1km²以上湖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为:
湖泊管理范围为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湖堤及其护堤地,湖水出入的涵闸、等工程设施泵站及其管理范围。
三、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湖泊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湖泊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湖泊主管机关批准,湖泊主管机关为甘孜州水利局。
四、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