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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
2020-02-14 08:08:26
来源:
甘孜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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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僧俗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工作部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应急响应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州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健全“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宗教活动场所”五级疫情防控网络,层层联动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州统战、民族宗教部门严格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加大督促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县(市)党委、政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防疫情在宗教活动场所传播蔓延;县(市)统战、民族宗教部门严格落实依法管理责任,深入一线蹲点、巡查,督促辖区宗教活动场所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乡(镇)、村(社区)严格落实组织实施责任,组织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各寺管会(所、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从严管理人、财、物、事和教务活动,落实活佛、堪布(姆)、经师、神父、牧师、阿訇等重要教职人员防人员聚集责任,引导宗教人员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实行宗教活动场所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州宗教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实行封闭式管理,全面落实门禁制度,禁止游客、群众、外来人员进出宗教活动场所,严密防范病源体输入的风险。

三、禁止宗教活动场所举办集体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举办一切佛事活动,严禁组织任何形式聚集讲经念经,严禁举行集中礼拜,严禁教职人员私自在寺庙大殿、经堂以及其他宗教构筑物(如:造像、白塔)聚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人员分散就餐,切实降低出现交叉感染的风险。

四、切实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教职人员无特殊理由不得离开宗教活动场所,确需外出的,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每日向寺管会(所、局)报告活动轨迹,返回后根据个人健康状态采取相应隔离观察措施(包括现阶段居家教职人员),疫情警报解除前,未经所在乡(镇)、村(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许可,不得返回所在寺庙、教堂。鼓励教职人员在居所修行或闭关修行,不得外出云游传教,严禁参加婚丧嫁娶活动。

五、关心关怀宗教教职人员健康状况。滚动开展宗教活动场人员“地毯式”排查,不漏掉一座宗教活动场所、一名教职人员,对排查出的有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密切接触史、与确诊和疑似病人有接触“三类人员”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为每一名教职人员建立健康管理台账,每天进行全员筛查,检测体温并登记备案,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的,第一时间上报州、县(市)卫生防疫部门,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意见采取对应措施。

六、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后勤保障。县(市)党委、政府统筹调集配送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尽量满足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工作需求,组织专业力量做好宗教活动场所预防性消毒。县(市)政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物资的代购、配送等工作,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吃得饱、穿得暖,生活物资供应充足。

七、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深入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各项防护措施,引导教职人员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应对疫情。广大信教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疫情防控期间不到寺庙朝佛、不到转经场所转经、不参加集中礼拜,从简办理婚丧嫁娶活动。广大教职人员、信教群众要正确认识采取疫情防控临时性强制措施是党委、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体现,自觉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凝聚强大正能量。

八、自觉履行主动报告个人信息责任。广大教职人员、信教群众要主动配合开展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如实报告个人信息,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疫情防控、疫病救治的有关安排。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宗教活动场所报告,并主动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接受检查治疗。

九、保障疫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宗教活动场所每日向所在地统战、民族宗教部门报送疫情防控工作动态,特别是要如实准确报送疫情隐患排查、人员筛查情况,确保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疫情动态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各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擅自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十、关于违反疫情防控临时禁止性规定的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举办宗教活动或组织人员聚集的,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给予约谈训诫,按法定程序取消发起人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对传谣、造谣或网上发布不实信息的,对谎报、瞒报、漏报个人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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