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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1号)
2020-03-18 09:16:53
来源:
州商务合作局
阅读数:
1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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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一些疫情严重国家感染人数迅速增长,在这些国家有旅居史的人员一旦进入我州,将形成疫情倒灌输入的风险。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倒灌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境外入州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境外入州人员,指入州之日起前14日内有国外(或境外)旅居史,从成都或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来(返)州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对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差别地执行我州疫情防控措施。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应充分照顾外国公民的合理关切,尊重外国公民的宗教和风俗习惯。

三、所有境外入州人员须主动接受机场、车站等检测站点,社区、村组或接待单位等管理机构和宾馆、饭店等提供食宿场所的体温检测、健康监测登记,如实报告登记身份信息、返程时间、所乘交通工具、14天旅居史、健康状况、入境目的等信息,自觉配合属地管控部门落实流行病学调查、PCR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境外入州人员需在进州首入县(市)进行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

四、所有境外入州人员在州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医疗救治期间发生的费用,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产生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余费用自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州内人员要做好出行计划安排,加强自身防护,近期不要赴疫情较重的国家(地区)公务或旅游。凡国(境)外家属、亲友近期计划入(返)州的,应及时向其转告本通告内容。入(返)州时间和方式确定后,须提前3天向所在地村组(社区)报告。

六、境外入州人员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旅行史、居住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接触史等信息的,或在医学隔离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州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公室)要主动与省外事办联系,提前了解、掌握境外人员入境信息,并向州级有关部门和入境地有关县(市)通报情况,主动做好防范境外疫情倒灌输入工作。进一步强化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卫健、公安、交通运输、机场、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和信息互通。

八、接待单位、社区(村组)、宾馆酒店、民居民宿须严格落实境外入州人员登记报告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境外入州人员信息报告外事、公安和卫健部门。对迟报、瞒报、漏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九、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将防范境外疫情倒灌输入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导致疫情倒灌输入、扩散蔓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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